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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挪用公款罪追诉期如何计算
释义
    追诉期又叫做追诉时效,是指一个犯罪行为,在经过一段时间后,一般就不能再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了,当然现实中还是存在例外的情况。不同的刑事犯罪对追诉期的计算是不一样的,那么你知道挪用公款罪追诉期如何计算吗?法律咨询网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
    挪用公款罪追诉期如何计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挪用公款犯罪如何计算追诉期限问题的批复》的规定,根据刑法第八十九条、第三百八十四第的规定,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犯罪的追诉期限从挪用行为实施完毕之日起计算;
    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犯罪的追诉期限从挪用公款罪成立之日起计算。
    挪用公款行为有连续状态的,犯罪的追诉期限应当从最后一次挪用行为实施完毕之日或者犯罪成立之日起计算。
    《刑法》对刑事案件追诉期的规定:
    第八十七条 【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第八十八条 【追诉期限的延长】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对于追诉期的计算,一般是根据法定最高刑确定的。要是一个犯罪规定了几个不同的量刑幅度,那么其追诉期就有可能是多个。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挪用公款罪追诉期计算的内容,不知道是否解开了你的疑惑。如果你对此还有疑问的话,建议你直接来电咨询我们法律咨询网的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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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4 17:34: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