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非法集资罪的立案标准多少万 |
释义 | 一、非法集资诈骗的立案标准为多少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的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个人集资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 2、单位集资诈骗,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 二、出资入股非法集资的钱能否追回 参与非法集资活动不受法律保护。投资的钱财根据《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三百六十条: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权属明确的,应当依法及时返还,但须经拍照、鉴定、估价,并在案卷中注明返还的理由,将原物照片、清单和被害人的领取手续附卷备查;权属不明的,应当在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后,按比例返还被害人,但已获退赔的部分应予扣除。 还有有关法律明确规定:因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活动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而所形成的债务和风险,不得转嫁给未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活动的国有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以及其他任何单位。债权债务清理清退后,有剩余非法财物的,予以没收,就地上缴中央金库。在取缔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活动的过程中,地方政府只负责组织协调工作,而不能采取财政拨款的方式来弥补非法集资造成的损失。 如果非法集资案件到了法院,法院会组织清退,清退阶段会把剩余的全部钱款返还给集资人,余下的被集资组织者花费完的不予补偿,由集资人自行承担。 有时嫌疑人在追诉过程中会积极退一部分,以获得从轻减轻处罚,如果受害人众多,财产不够偿还各被害人,司法机关会结案后按比例退还,被害人要及时关注该案进程和结果 以便及时获得退还部分。 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对集资案的退款方式政策,实践当中,金融公司一旦被认定为非法集资,一般由批准部门、主管单位或者组建单位组建组织,负责清理清退债权债务。如有没批准部门、主管单位或者组建单位的,由所在地的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清理清退债权债务。 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非法集资的区别 两者的区别主要表现在犯罪的主观故意不同,非法集资罪是行为人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意图永久非法占有社会不特定公众的资金,具有非法占有的主观故意;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行为人只是临时占用投资人的资金,行为人承诺而且也意图还本付息。 1、从筹集资金的目的和用途看 如果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的目的是为了用于生产经营,并且实际上全部或者大部分的资金也是用于生产经营,则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可能性更大一些;如果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的目的是为了用于个人挥霍,或者用于偿还个人债务,或者用于单位或个人拆东墙补西墙,则非法集资罪的可能性更大一些。 2、从单位的经济能力和经营状况来看 如果单位有正常业务,经济能力较强,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时具有偿还能力,则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可能性更大一些;如果单位本身就是皮包公司,或者已经资不抵债,没有正常稳定的业务,则定非法集资罪的可能性更大一些。 3、从造成的后果来看 如果非法筹集的资金在案发前全部或者大部分没有归还,造成投资人重大经济损失,则定非法集资罪的可能性更大一些,如果非法筹集的资金在案发前全部或者大部分已经归还,则定集资诈骗罪的余地就非常小,一般应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4、从案发后的归还能力看 如果案发后行为人具有归还能力,并且积极筹集资金实际归还了全部或者大部分资金,则具有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可能性;如果案发后行为人没有归还能力,而且全部或者大部分资金没有实际归还,则具有定集资诈骗罪的可能性。 以上就是为您整理的最新非法集资罪的立案标准多少万的相关内容。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非法集资罪立案标准为个人10万元以上、集体50万元以上。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律师,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引用法条: [1]《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六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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