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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遗产酌给请求权的适用范围
释义
    一、遗产酌给请求权的适用范围
    遗产酌给请求权的适用范围,主要涉及到哪些人可以提出这一请求。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这一权利主要适用于法定继承的情形:
    在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参与继承的情况下,不能参与继承的第二顺序继承人和两个继承顺序之外的人,均可以成为“继承人以外”的人,即遗产酌给请求权的主体。
    二、遗产酌给请求权的涵义
    遗产酌给请求权,并非基于继承权产生,而是基于请求权人与被继承人之间的特定扶养关系。
    这一权利的行使,不应因继承人继承遗产方式的不同而有所区别。无论是在法定继承还是遗嘱继承中,与被继承人生前存在特定扶养关系的人,都应得到相应的保护。
    
    三、遗产酌给请求权的司法观点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遗产酌给请求权的适用存在不同的理解。
    1.有观点认为,遗嘱继承中应遵照被继承人的个人意志进行遗产分配,不存在由他人取得遗产的权利。
    除非被继承人在遗嘱中未对全部遗产作出处理,对未被遗嘱处分的部分遗产可适用酌情分得遗产的办法,但这已经转变为法定继承的情形。
    2.也有观点认为,遗嘱人应当在遗嘱中为这部分人(遗产酌给请求权人)保留一定的遗产份额,但遗嘱中未保留的,不应影响遗嘱的效力。遗嘱中未为他们保留财产,应推定遗嘱人已不愿再扶养他们。
    3.还有观点认为,遗嘱继承中应当承认遗产酌给请求权的存在。笔者同意这一观点。在遗嘱继承的情况下,同样可能存在遗嘱继承人之外的、与被继承人生前存在特定扶养关系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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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6 6:48: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