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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房屋不动产登记是什么意思
释义
    一、房屋不动产登记是什么意思
    一、不动产登记是什么意思
    不动产登记又称为不动产物权登记,是权利人申请国家职能部门将有关申请人的不动产物权的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事实。
    1、登记是依当事人申请的行为。
    2、登记是国家专职部门的活动。
    3、登记内容为不动产物权及其变动事项。
    4、登记事项须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
    二、不动产登记的性质
    不动产登记的性质,是指不动产登记行为的法律属性。关于不动产登记的性质,大致有三种学说:
    (1)公法行为说。
    (2)证明行为说。
    (3)司法行为说。不动产登记并非登记机关的行政管理行为,其本质应为产生司法效果的事实行为。
    三,特殊类型
    1、更正登记
    更正登记是指为消除因登记错误或遗漏而导致的登记与实体权利关系原始的不一致状态,对既存登记内容的一部进行订正补充而发生的登记。更正登记的目的在于为错误的登记提供救济途径,保护真正权利人的权利,维护秩序安定与交易安全。根据物权法的规定,更正登记应具备如下构成要件:
    (1)不动产登记事项记载错误。
    (2)须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
    (3)须登记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
    2、异议登记
    异议登记是指事实上的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对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提出异议而进行的登记。异议登记制度的目的在于阻却登记的公信力,从而保护事实上的权利人或真正权利人的利益,它是为更正登记所设置的临时保全措施。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异议登记应具备如下要件:
    (1)不动产登记事项被认为错误。
    (2)登记权利人不同意更正或登记机关不予更正。
    (3)须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向不动产登记机关申请。异议登记并非不动产物权变动的登记,而只是一种对登记事项存在异议而将异议记载于登记簿的制度。但是该制度具有阻却登记公信力的作用,其效力主要有如下几项:
    (1)权利保全效力。
    (2)风险警示效力。
    3、回复登记
    回复登记,是指与实体权利关系一致的登记,因不当原因而从登记簿上消灭,对消灭的登记予以回复,以保持原有登记的效力。回复登记氛围灭失回复登记和涂销回复登记。灭失回复登记是指登记薄的全部或一部因地震,水灾等原因发生物理上的灭失,而予以回复的登记。灭失回复登记是对灭失的登记的一种回复保存行为,不设计新的权利义务的变动,权利顺位而不发生变动,涂销回复登记是指因登记的全部或一部被不合法涂销,而使登记回复到涂销前的状态而为的一种记载。涂销回复登记,是对错误登记的矫正,也未有新的权利关系的变动,其顺位依被涂销的登记为准,但因登记的公信力,在回复登记以前,得有第三人善意取得的保护。
    4、预告登记
    预告登记是指当事人所期待的不动产物权变动所需要的条件缺乏或者尚未成就时,法律为保全这项将来发生的不动产物权变动为目的的请求权而进行的登记。不动产预告登记最早为德国中世纪民法所创,《德国民法典》加以继承,并为瑞士、日本民法和中国台湾地区“民法”所继受。因预告登记要发生物权的排他效力,故根据物权公示原则,预告登记必须具备如下要件:
    (1)经预告登记的不动产物权变动的事项,须是可以本登记的事项。预告登记是为本登记作准备的,它只是一种请求权的保全,本身不具有独立的效力,只有在进行本登记后,才能发生当事人所期待的物权效果。
    (2)须不动产权利人同意或有法院的假处分命令。预告登记作成后即具有如下法律效力:
    (1)权利保全效力。
    (2)顺位保全效力。
    (3)破产保护效力。
    
    二、不动产登记需要材料有哪些
    1、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和复印件;
    4、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证明,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
    5、房屋已竣工的证明,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质检合格证或竣工验收备案表或质监部门出具的房屋已竣工的证明,个人自建房屋需提交建设单位出具的房屋竣工证明);
    6、房屋测绘报告,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属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还需提交房屋面积界定报告);
    7、房屋地址证明,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民政部门出具的房屋地址证明);
    8、经适房、单位集资房、廉租房、公租房等房屋还需提交发改委或军区的立项计划和省或市或军区房改办的批文,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
    9、属合作修建(联建)建筑工程的,还需提交合作(联建)协议和产权分割清单,原件;
    10、建设单位申请业主共有的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还需提交规划部门确认业主公有房的证明或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的书面约定,规划部门确认业主共有房屋的证明为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的书面约定为原件;
    11、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建账证明,原件。
    三、如何开具不动产登记证明
    1、提交申请: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公场所申请不动产登记。
    2、准备材料: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材料、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等实地查看不动产登记机构实地查看。
    3、完成登记: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核发不动产权属证明。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房屋不动产登记是什么意思”的相关知识。通过上述内容我们可以知道不动产登记就是要去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记得带齐材料。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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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6 6:38: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