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拆迁补偿合同是否征收印花税 |
释义 | 一、拆迁补偿合同是否征收印花税 房地产企业与被拆迁企业签订的拆迁补偿合同如何缴纳印花税?适用哪个税目? 印花税属于列举性质的凭证税,根据合同或合同性质的凭证进行征收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二条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 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2.产权转移书据; 3.营业帐簿; 4.权利、许可证照; 5.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因此,房地产企业与被拆迁企业签订的拆迁补偿合同,不属于法规列举的应纳税凭证,对此我们理解不应贴花计税。 ![]() 二、什么是印花税 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订立、领受具有法律效力的凭证的行为所征收的一种税。因采用在应税凭证上粘贴印花税票作为完税的标志而得名。印花税的纳税人包括在中国境内设立、领受规定的经济凭证的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其他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三、印花税征税范围 现行印花税只对《印花税暂行条例》列举的凭证征收,没有列举的凭证不征税。具体征税范围如下: 1.经济合同 税目税率表中列举了10大类合同。它们是: (1)购销合同。 (2)加工承揽合同。 (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4)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5)财产租赁合同。 (6)货物运输合同。 (7)仓储保管合同。 (8)借款合同。 (9)财产保险合同。 (10)技术合同。 2.产权转移书据 以上是一篇关于“拆迁补偿合同是否征收印花税”方面的文章的介绍,主要介绍了拆迁补充合同是否征收印花税,还有印花税的概念以及印花税的征收范围。除此以外,对于印花税,如果还有什么法律问题,敬请咨询我们法律网的律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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