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定继承中多分的条件有哪些 |
释义 |
一、法定继承中多分的条件有哪些 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和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可以多分。生活有特殊困难是指继承人因为没有独立的经济收入或其他生活来源,难以维持其起码的物质生活条件。缺乏劳动能力是指继承人因尚未成年不具备劳动能力或因年迈、疾病等原因而部分丧失或全部丧失劳动能力。 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赡养或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是指对被继承人负有法定的抚养、扶养和赡养义务的继承人,为被继承人的生活提供了主要的经济来源或者提供了主要的劳务扶助。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是指继承人与被继承人在日常生活方面处于相互紧密联系状态,彼此相互关心和照顾。 3、经继承人之间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分配。在同一顺序的各个法定继承人的条件大致相当的情况下,继承人之间既可均等分配也可以协商,在达成一致同意的基础上,对被继承人的遗产进行不均等分配。 ![]() 二、什么情况下应该少分遗产 (一)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该不分或少分 首先,被继承人经济上或生活上有困难,需要继承人扶助;其次,继承人有条件和能力,却不扶养被继承人。两者需要同时具备。才应该不分或少分。如果被继承人不要扶助,或者继承人没有能力和条件尽扶养义务,都不适用该规定。 (二)不均等分配时可以少分 1、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2、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除了多分少分这种特殊情况,在分割遗产时,如死者遗有未出生的胎儿,应给胎儿保留应当继承的遗产份额,其应继承的数额一般以共同参加继承的各法定继承人的平均数额为参考数额。 三、法定继承人的范围: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是指按照法律规定哪些人可享有继承权,可作为遗产的继承人。我国民法典确定的法定继承人有: 1、配偶。 2、子女。《民法典》第10条中明确规定:“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3、父母。我国《民法典》第10条3款规定:对子女遗产享有继承权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4、兄弟姐妹。 5、祖父母、外祖父母。 6、对公、婆或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和丧偶女婿。 以上就是关于法定继承中多分的条件有哪些的相关介绍,对于财产的继承和分配要符合相关的法律制度,同时要了解一下继承人的范围和继承的顺序,避免自己的权益受到影响,对此有不明白的建议可以咨询一下法律网的律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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