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的认定书有哪些规定内容 |
释义 | 一、交通事故的认定书有哪些规定内容 交通事故的认定书有以下规定内容: 1.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等基本情况; 2.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 3.道路交通事故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的分析; 4.当事人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四条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等基本情况; (二)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 (三)道路交通事故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分析; (四)当事人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 (五)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名称和日期。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由交通警察签名或者盖章,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 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出具的时间 法律网提醒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一般是10天之内出具,如果需要检验的,时间会加长。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并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送达当事人。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有条件的地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试行在互联网公布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但对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应当保密。 ![]() 三、交通事故认定书一方不签字怎么办 交通事故认定书一方不签字的,不适用调解,交警可以注明情况然后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当事人。不签字不影响责任认定的法律效力,如果对方对交通事故认定书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认定书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调解,交通警察可以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载明有关情况后,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当事人: (一)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 (二)当事人拒绝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签名的; (三)当事人不同意调解的。 引用法条: [1]《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四条 [2]《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二条 [3]《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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