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对于公司分立有哪些相关的法律后果 |
释义 | 一、对于公司分立有哪些相关的法律后果 对于公司分立有的相关的法律后果: 1.公司分立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分立后的公司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 2.公司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书面协议的,应当按照协议约定履行。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九条【公司变更的登记】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注销登记;设立新公司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设立登记。 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二、公司分立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公司分立要满足以下条件: 1.召开股东大会,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2.成立清算组,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并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3.其他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六条【公司分立前的债务承担】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 三、公司合并分立的界定 公司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依照公司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通过订立合并协议,共同组成一个公司的法律行为。公司的合并可分为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形式。吸收合并又称存续合并,它是指通过将一个或一个以上的公司并入另一个公司的方式而进行公司合并的一种法律行为。并入的公司解散,其法人资格消失。接受合并的公司继续存在,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新设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以消灭各自的法人资格为前提而合并组成一个公司的法律行为。其合并结果,原有公司的法人资格均告消灭。新组建公司办理设立登记手续取得法人资格。 公司分立指一个公司依照公司法有关规定,通过股东会决议分成两个以上的公司。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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