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章程需要包含哪些必备内容 |
释义 | 一、公司章程需要包含哪些必备内容 1.公司名称和住所; 2.公司经营范围; 3.公司注册资本; 4.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5.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6.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7.公司法定代表人; 8.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 《公司法》第二十五条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和住所; (二)公司经营范围;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五)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六)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八)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 二、变更公司章程需要全体股东签字吗 变更公司章程不需要全体股东签字。变更公司章程,只需要经出席股东会或股东大会的股东以三分之二的多数表决通过。并且需要在变更决议或决定作出后的三十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零三条,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公司章程变更程序 法律网提醒您,公司章程变更程序如下: 1.一般由董事会提出修改建议,提出修改公司章程; 2.公司章程修改属于股东会议审议事项,应通知股东修改公司章程的建议; 3.修改公司章程是股东会的法定职权,修改公司章程需要股东会作出决议; 4.修改公司章程需经股东同意; 5.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章程变更,应当经主管机关批准,并报主管机关批准; 6.公司章程的具体变更应当公告。 公司章程变更后,公司董事会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零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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