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地下停车场产权归属是怎么规定的 |
释义 |
一、地下停车场产权归属是怎么规定的 小区内地下车库的所有权与使用归属没有明确确定。 1、小区土地使用权如果为业主享有,开发商就不能再享有该小区的土地使用权,因此,也不能享有土地地表和地下建筑的所有权和支配权。 2、如果地下车库作为小区建设的配套设施之一,是建筑物的辅助设施,就应如道路、管线一样,是房屋的从物,应交付建筑物的所有人共同使用,在买卖合同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从物应当依从主物(房屋)一并出售、转移。 3、如果业主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包含了空间权,如果承认了地下车库的产权属于发展商,那么就承认了空间权被发展商保留,但既然土地使用权都转让给小区业主了,发展商又依据什么来认定空间权还保留在自己的手里?从法律逻辑上解释不通。因此只能推定出地下车库的产权属于全体业主享有。 地下车库是对地下空间资源的利用,和地表上某独立单元房间对地上空间资源利用一样,都具有使用面积和建筑面积,在建造时都需要额外投资。地下车库是相对独立的建筑物,具有作为所有权客体的物的所具有特性,它是一种特定的、独立的物,并不能以其它物代替,而且在空间上能够个别地、单独地存在。 因此,虽然确定地下车库的所有权的归属尚无法律明文规定,但它具有专用使用权是不容置疑的。法律上未确定其所有权并不意味着相关的权利就不存在。 ![]() 二、如何判断地下车库的归属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判定小区内地下车库是否应无偿交付给业主使用,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开发商在计算共摊面积时把地下车库的建筑面积计算在内; 2、开发商在出售单元房屋时承诺无偿提供地下车库; 3、开发商把建造地下车库的成本核算在住宅开发成本之内; 4、根据国家法律或当地政府规定应无偿交付给业主使用的。 三、地下停车场产权归属的法律依据 《物权法》 第七十四条 车位、车库的规定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小区内地下车库的所有权与使用归属没有明确确定,但它具有专用使用权是不容置疑的,权利仍然存在。以上便是法律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地下停车场产权归属是怎么规定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法律网的律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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