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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对征地补偿方案不认同应怎么办
释义   一、对征地补偿方案不认同应怎么办
    对于征地补偿方案不认同的,在不同的阶段,有不同的解决方法:若在公告阶段的,可以提出异议,若在实施阶段的可申请仲裁。
    
       (一)公告阶段:
    根据《征用土地公告办法》规定,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阶段,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对方案有不同意见的,可发表意见,还可以要求举行听证会。
    确实需要修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进行修改。
       (二)实施阶段:
    对实施中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认同,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收土地的政府裁决。
    征地安置补偿方案的作出,对被征收人的合法权利直接产生实质性影响。因此,批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行为,是一个具体行政行为。
    所以,若根据《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被征收人不服该行为,就应有权直接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
    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听取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
       二、征地补偿方案的确定有哪些步骤
    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征收土地公告办法》的规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确定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2、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公告方案,听取被征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后,向市、县人民政府报批。
    3、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报省级土地管理部门备案。
    4、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负责方案的实施。
    以上是关于对征地补偿方案不认同应怎么办的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对征地补偿方案不认同的话,可以先提出异议并与征收政府协商一致确定新的补偿方案。但是,如果该征地补偿方案已经被政府履行,但土地所有者不认同的话,可以申请仲裁或者进行行政诉讼,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如果您不懂如何起诉,可以咨询法律网律师,他们会给您专业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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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5 22:46: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