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社会生育保险结算办法如何结算的 |
释义 | 生育保险是通过国家立法规定,在劳动者因生育子女而导致劳动力暂时中断时,由国家和社会及时给予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我国生育保险待遇主要包括两项。一是生育津贴,二是生育医疗待遇。其宗旨在于通过向职业妇女提供生育津贴、医疗服务和产假,帮助他们恢复劳动能力,重返工作岗位。生育保险是如何结算的呢?法律网小编为你解答如下: ![]() 一、生育保险的结算方式 生育保险费是指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员工缴纳的生育保险费用。现行我国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按其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0.5%~1%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个人不承担缴费义务。具体规定如下: 1、我国政府规定用人单位必须按照规定为职工参加生育保险。 2、生育保险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职工本人无需缴纳。 3、享受生育保险必需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并连续缴费半年至1年以上。 4、我国生育保险待遇主要包括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及产假。 5、不论是男职工还是女职工,不论是已生育还是未生育均应缴纳生育保险费用。 生育保险费计算公式 目前我国社会保障局并未对生育保险费缴费金额进行明确规定,由各地区按照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其计算公式如下: 【生育保险费】=单位缴费比例X缴费基数(详情参考《生育保险缴费比例,基数》) 【生育保险金】=生育生活津贴+生育医疗费补贴 1.生育生活津贴=缴费基数×产假时间,缴费基数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收入为标准 2.生育医疗补贴一般都是固定的,正常生产的大致都在3000元。 二、生育保险的报销范围 一般规定 1、生育医疗费。 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出规定的医疗业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的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 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它疾病的医疗费,按照医疗保险待遇的规定办理。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因病需要休息治疗的,按照有关病假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规定办理。 2、生育津贴。 女职工依法享受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广东省规定 1、生育医疗费。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内,因为妊娠、生育或者终止妊娠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 2、生育津贴。 女职工产假期间享受生育津贴。生育津贴以所属统筹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规定的产假期计发。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 生育津贴=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30(天)×假期天数。 以上是法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社会生育保险结算办法是如何结算的问题,希望能帮助到大家。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确定的,在劳动妇女因生育子女而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对生育的职工妇女给予必要的物质帮助和生活保障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国家通过建立生育保险制度为生育妇女提供生育津贴、医疗服务和产假待遇,保障其身体健康,并为婴儿的哺育和成长创造良好的条件,因此生育保险对社会劳动力的生产与再生产具有十分重要的保护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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