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辨析雇佣关系与劳务关系的差异 |
释义 | 一、辨析雇佣关系与劳务关系的差异 雇佣关系与劳务关系的差异是: 1.概念不同。雇佣关系是指受雇用人在一定或不特定的期间内,接受雇用人的指挥与安排,为其提供特定或不特定的劳务,雇用人接受受雇人提供的劳务并依约给付报酬的权利义务关系。 劳务关系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平等主体之间就劳务事项进行等价交换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系。 2.双方当事人之间的人身支配与服从管理关系不同。雇用关系中雇主与雇员之间的地位是不平等的,双方之间具有支配与服从的关系,雇用人必须为受雇人提供合理的劳动条件和安全保障。 同时对其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受雇人则需听从雇用人的安排,按其意志提供劳务。劳务关系中双方只形成劳动力的支配与被支配关系,并不存在服从管理与被服从管理关系。 二、雇佣关系合同怎么写 雇佣合同的内容: 1.写明雇佣合同双方的姓名、联系方式等信息; 2.写明合同标的、标的物数量、标的物质量、价款或报酬; 3.写明合同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履行方式; 4.写明合同的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方式; 5.写明法定和约定的其他内容。 三、雇佣关系纠纷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法律网提醒,雇佣关系纠纷的诉讼时效是三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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