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房承租人变更事宜的法律须知 |
释义 | 一、公房承租人变更事宜的法律须知 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原承租人死亡或外迁; 2.与原承租人为同一户籍; 3.是原承租人的家庭成员; 4.与原承租人共同居住一年以上; 5.没有其他住房。 6.满足条件的当事人还须写出书面申请,经出租人同意并办理变更登记后方能成为合法的公房承租人。 实际的承租人应当向政府公房管理部门或直管公房经营管理单位申请确认或变更。政府公房管理部门经审查认为符合北京市有关公房承租人的条件的,应当予以变更,符合公房承租人条件而政府公房管理部门或直管公房经营管理单位不予变更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变更。在法院做出变更判决并生效后,当事人可据此向政府公房管理部门或直管公房经营管理单位申请变更。 二、承租人变更有诉讼时效吗 租赁双方因承租人主体变更产生争议时,向法院主张权利的,有诉讼时效限制,诉讼时效一般是3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三、承租公有住房可以买卖吗 法律网提醒您,承租公有住房不可以进行买卖,公家将公房分给个人,实际上是将公房租给个人,每月个人需向公家交房租,个人与公家之间的关系应该是租赁关系,承租人不具备产权,继而承租人没有权利将房屋买卖出售给其他人。尽管承租人不可以对公有住房进行买卖,但可以在经过出租人同意后将其转租给他人。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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