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探究医疗机构类型的层级数目 |
释义 |
一、探究医疗机构类型的层级数目 探究医疗机构类型的层级数目:医疗机构评审分三级六等,分三级甲等、三级乙等、二级甲等、二级乙等、一级甲等、一级乙等。综合性医疗机构的三甲、三乙、二甲等级比例原则保持在1:3:6,二乙以下不设比例。 医疗机构的类别: 1.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专科医院、康复医院; 2.妇幼保健院; 3.中心卫生院、乡(镇)卫生院、街道卫生院; 4.疗养院; 5.综合门诊部、专科门诊部、中医门诊部、中西医结合门诊部、民族医门诊部; 6.诊所、中医诊所、民族医诊所、卫生所、医务室、卫生保健所、卫生站; 7.村卫生室(所); 8.急救中心、急救站; 9.临床检验中心; 10.专科疾病防治院、专科疾病防治所、专科疾病防治站; 11.护理院、护理站; 12.其他诊疗机构。 二、设立医疗机构条件 申请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应具备六项条件: 1.有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2.符合医疗机构的基本标准; 3.有适合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4.有与其开展的业务相适应的经费、设施、设备和专业卫生技术人员; 5.有相应的规章制度; 6.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国家实行医疗机构评审制度,由专家组成的评审委员会按照医疗机构评审办法和评审标准,对医疗机构的执业活动、医疗服务质量等进行综合评价。 医疗机构评审办法和评审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 三、怎样确认医疗机构是否涉嫌医疗过失 医疗过失的认定标准: 1.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 2.前述的诊疗活动,应当为使用药物、患者医疗、输血医疗、病情通知、看护病患、注射、手术等; 3.造成患者损害; 4.其他标准。 引用法条: [1]《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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