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假释考验期什么时候开始计算 |
释义 | 一、假释考验期什么时候开始计算 假释考验期的计算始于假释之日。 1.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假释考验期限即为未执行完毕的刑期;而对于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假释考验期限则固定为十年。 2.需要注意的是,对于累犯以及犯有特定严重罪行如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等的犯罪分子,根据《刑法》第八十一条的规定,他们不得假释。 这意味着这部分犯罪分子的假释考验期并不适用上述规则。 二、假释考验期的监督管理和教育工作 1.在假释考验期内,被假释的犯罪分子除了必须遵守《刑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外,还必须接受公安机关的严格监督和管理。 2.这里的公安机关指的是犯罪分子居住地的基层公安机关,通常由基层公安机关的派出所具体负责监督事宜。 3.监督机关会按照《刑法》第八十四条和公安机关的相关监督管理规定,加强对犯罪分子的思想教育工作,定期进行考察,确保他们在考验期间遵守规定,改恶从善,重新做人。 三、假释考验期满后的处理 1.如果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没有违反《刑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即没有犯新罪、没有发现漏罪或没有严重违法行为,那么假释考验期满后,其原判刑罚就视为已经执行完毕。 2.监督机关会向犯罪分子和当地群众、组织或其所在单位公开宣告假释期满、刑罚执行完毕。 这标志着犯罪分子已经成功完成了假释考验,重新融入了社会。 3.假释作为一种有条件提前释放的制度,旨在帮助特定罪犯在服刑期间通过表现良好等方式提前获得自由。 4.获得假释并不意味着犯罪分子已经完全摆脱了法律的制裁,他们仍需遵守相关规定并接受监督。 5.只有当考验期限届满且没有违规行为时,才能真正视为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 在面对法律问题时,我们应保持冷静并寻求合法途径解决。必要时,可以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以确保自身权益不受侵犯。同时,了解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也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 假释考验期结束后,犯罪分子就能真正重返社会了吗?考验期后他们还需要注意哪些事项?点击法律网,获取更多假释考验期相关知识。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四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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