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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诉讼费缴纳范围怎样
释义
    一、诉讼费缴纳范围怎样
    诉讼费缴纳范围有如下:
    1.第一审案件受理费;
    2.第二审案件受理费;
    3.再审案件中,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的案件受理费。
    下列案件不交纳案件受理费:
    1.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
    2.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驳回上诉的案件;
    3.对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案件;
    4.行政赔偿案件。
    二、诉讼费收费标准
    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三、诉讼费是原告出还是被告出
    要看情况的,通常情况下,民事诉讼费是由原告承担的,因是被告行为造成原告损失,所以原告认为诉讼费用应由被告承担,可以写在起诉书里,法律网提醒您,最后由谁承担要看法院判决结果。如果是特殊情况的话:
    1.当事人请求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由双方当事人按承担责任的比例负担。
    2.经调解达成协议的案件,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负担。
    3.撤诉案件,由原告负担,但减半收取;驳回起诉的案件,由原告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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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4 4:32: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