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诉讼费缴纳范围怎样 |
释义 | 一、诉讼费缴纳范围怎样 诉讼费缴纳范围有如下: 1.第一审案件受理费; 2.第二审案件受理费; 3.再审案件中,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的案件受理费。 下列案件不交纳案件受理费: 1.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 2.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驳回上诉的案件; 3.对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案件; 4.行政赔偿案件。 二、诉讼费收费标准 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 三、诉讼费是原告出还是被告出 要看情况的,通常情况下,民事诉讼费是由原告承担的,因是被告行为造成原告损失,所以原告认为诉讼费用应由被告承担,可以写在起诉书里,法律网提醒您,最后由谁承担要看法院判决结果。如果是特殊情况的话: 1.当事人请求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由双方当事人按承担责任的比例负担。 2.经调解达成协议的案件,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负担。 3.撤诉案件,由原告负担,但减半收取;驳回起诉的案件,由原告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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