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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和债主结婚, 债务能抵消吗?
释义
    Q:小军和小芳来自同一个城市,同时考取了同一所大学。因为是同乡兼同学,两个人自然凑到了一起,在别人的眼里俨然成为一对情侣。然而只有他们才明白,双方还没有到情侣的份上,只是属于知己。
    毕业后,二个人又共同生活在同一个城市。2008年小军母亲病重,为此,小军耗尽积蓄、四处举债,而小芳主动将自己的10万元积蓄拿出来借给了小军。感动之余,小军为小芳写了一份欠条。
    不久,小军的母亲因病去世,而此时小芳则一直在小军身边陪伴着。患难时刻,小芳的雪中送炭让小军感动不已。小军觉得有这样的女人陪伴在自己的身边,一定会有幸福的生活,于是开始正式追求小芳。因为彼此了解,两人之间少了恋人之前的争吵,却多了很多默契。2010年10月1日,小军和小芳领取了结婚证。
    或许因为彼此熟识地没了顾忌,在婚后的生活中小芳总觉得小军对自己不够关心,时不时的在心里怄气,心里产生了诸多不满。在一次偶然中,小芳又发现小军与他人关系暧昧。最终,二人的婚姻走向了尽头。在离婚后,小芳觉的自己吃了大亏,于是,一纸诉状将小军告上法庭,索要10万元借款及利息。
    庭审期间,小军承认了自己婚前向小芳借款的事实,但他表示,小芳和自己结婚后,夫妻之间财产共有,小芳已无权再向自己索要欠款。
    本案的争议焦点:婚前借款,结婚后债务是否还有效力?
    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了夫妻双方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的制度,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不管是动产还是不动产,是有形财产还是无形财产,只要合法取得,就依法受到法律保护,这种保护,包括其婚前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除非夫妻双方另有约定。
    本案中,小军虽然与小芳组成了家庭,但因小军所借欠款是属于小芳的婚前个人财产,两人已经在婚前就已经形成了事实上的债权债务关系,这种债权债务关系并不随着两人之间形成的婚姻关系而消失。最终,法院判决小军偿还小芳10万元借款,并按照银行同期利率支付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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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30 1:45: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