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一般来说,公司的设立过程应经过以下几个步骤:(1)公司章程的设立。公司章程是公司成立的基本文件。只有严格按照法律要求制定公司章程,并经主管机关批准,公司章程才能生效,其他设立公司的程序才能继续进行 (2)公司名称的预先核准。公司设立应当申请名称预先核准。采用公司名称预先核准制度,可以使公司名称在申请设立登记前具有合法性和确定性,有利于公司设立登记的顺利进行 (3)股东应当缴纳出资并出具验资证明。除了人的因素外,有限责任公司还有一定程度的资本合作。股东必须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缴纳所认缴的出资。股东的出资也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以法定出资的形式出资,并由法定验资机构出具验资证明。 (4)登记领取有关证明。公司设立程序的一个重要步骤是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以取得行政机关对公司法人资格的承认。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登记机关审查登记申请材料,认为符合条件的,向企业法人登记发给营业执照,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如何处理公司设立过程中的债务根据债务产生的原因和公司是否确认债务,有不同的处理方式,具体有:(1)发起人以自己的名义订立设立公司合同的,合同相对人要求发起人承担合同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发起人的认定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为设立公司而签署公司章程,向公司认缴出资或者认缴股份,履行设立公司职责的,为公司的发起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时的股东 (2)公司成立后,应当确认发起人以自己名义签订的合同,或者公司已经实际享有合同权利或者履行合同义务,发起人以成立公司的名义签订合同,公司成立后,合同债务由公司承担。但是,公司成立后,有证据证明发起人以成立公司的名义为自身利益与对方签订合同,公司可以以此为由主张不承担合同责任,除非另一方是善意的 (4)公司因故不成立的,发起人应当对公司成立所发生的费用和债务承担全部或者部分连带责任。发起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比例分担责任;对责任比例没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的出资比例分担责任;出资比例没有约定的,按照等额分担。因发起人的过错致使公司不能成立,其他发起人主张应当承担公司成立所发生的费用和债务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过错确定过错方的责任范围,如设立公司章程、申请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缴纳出资额并出具验资证明、登记领取有关证明等。我想提醒大家,公司的成立并非一帆风顺,最终的结果可能是成立失败。如果您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法律咨询网还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在本网站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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