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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起诉离婚是直接去法院吗
释义
    一、起诉离婚是直接去法院吗
    1.起诉离婚通常需要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
    2.离婚案件的管辖原则主要采取“原告就被告”的方式,即原告应当向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3.若被告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则应向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被告的住所地指的是其户籍所在地,而经常居住地则是指被告离开住所地后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
    5.对于特殊情况,如被告不在国内、被宣告失踪或下落不明、被劳动教养、被监禁等,管辖法院会有所不同。
    6.夫妻双方如果都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或者双方都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管辖法院也会有所调整。
    二、特殊情况离婚管辖
    在特殊情况下,离婚案件的管辖法院会有所不同。
    1.当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被宣告下落不明或失踪、被劳动教养或被监禁时,由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若夫妻双方都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由被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3.对于军人离婚案件,若非军人对军人提起离婚诉讼,且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则由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4.对于华侨离婚案件,若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其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5.若离婚当事人在国外,不论哪一方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
    6.对于涉外离婚判决的承认,若国内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对外国法院离婚判决不予承认,当事人可向国内原户籍所在地或婚姻缔结地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三、涉外离婚诉讼管辖
    涉外离婚诉讼的管辖原则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
    1.通常情况下,涉外离婚案件应由原告住所地或被告在国内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若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则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3.对于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若其离婚诉讼由国内人民法院受理,则应根据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确定管辖法院。
    4.对于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的离婚案件,无论哪一方提起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
    5.若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则应根据原告或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确定管辖。
    6.涉外离婚判决的承认与执行也应遵循相关法律规定,若国内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对外国法院离婚判决不予承认,当事人可向国内原户籍所在地或婚姻缔结地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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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5 5:45: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