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城关区某家属院的王女士和周某2011年登记结婚。结婚以后周某在外地与人合伙做生意,经常夜不归宿,渐渐的夫妻关系越来越淡,后来夫妻几乎是天天吵架,两人觉得这样的日子没办法过下去了,决定双方都冷静一下,于是不久双方便分居了。2014年3月,王某与周某协议离婚,对于周某在外经营所负的债务二人产生争议。请问:哪些债务是夫妻个人债务? 哪些债务是夫妻个人债务 关于夫妻个人债务如何区分的问题,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夫妻个人债务具体包括四个方面: 1、夫妻各自婚前所负的债务,即在结婚以前夫或妻一方向第三人所借的债务,双方约定所负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酬资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如果是夫妻共同协商,资助亲友所负的债务是共同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酬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如一方因个人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所负的债务,一方为满足私欲而挥霍所负的债务,因感情恶化分居期间,夫妻一方所负的债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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