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男子死亡未立遗嘱 法律解决老人与儿媳纠纷 |
释义 | 2012年5月22日,一对相互搀扶的老人走进了船山区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 老人讲述了他们的遭遇,老两口的儿子在两年前不幸意外身亡,尚未立遗嘱。儿子生前有两套房子,一套是婚前买的集资房,直到婚后才交清房款,另一套是婚后买的,产权登记在儿媳名下。儿媳就两套房子份额问题与老两口产生分歧,拒绝分割遗产,这样一拖就拖了两年,无奈之下,老人来到了法律援助中心需求帮助。 中心工作人员给符合援助条件的两位老人办理了援助手续,并指派中心援助律师为老人代理遗产继承问题。 援助律师希望能通过调解的方式解决,与老人的儿媳数次沟通无果后,老人以儿媳和孙女为被告向船山区人民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 法院开庭审理,援助律师据法、理、情向法官阐述了案件观点和当事人诉求。法院经审理查明,第一套房虽是婚前购入,但婚后女方承担了少部分房款,非男方婚前个人财产;第二套房为夫妻共同财产,男方占一半份额。 2014年8月,法院将男方的遗产份额从两套房屋中析出,按法定继承进行分割,最终儿媳以折价补偿的方式,向两位老人分配了应得的份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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