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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房屋渗漏保修5年 拆迁房保障房均需交维修资金
释义
    房屋专项维修资金被称为房屋的“养老金”,但不少市民对于这部门资金的运用情况并不了解。3日下午,青岛市物业管理办公室(青岛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副主任常英做客青岛政务网“在线问政”栏目,就“房屋专项维修资金政策解释”专题与广大网友进行了交流。
    房屋“零部件”都有保修期 维修需看仔细
    问政中,有网友提问道:“我们小区是2012年的房子,今年楼顶出现漏雨,不知道过了保修期没?怎么知道过没过保修期?”
    对此,常英解释称,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单元门属公共部位可用维修资金维修
    问政中,半岛网房产频道发现,不少网友对维修资金能够使用的范围仍混淆不清。如其中一位网友提问“小区单元门坏了,能用维修资金维修吗?”还有一位网友表示,自己所住的小区开发商没有做防水,后期自家阳台和洗手间均出现漏水现象。“现在房子已经过了维修期限,我们阳台和洗手间时,能启用维修资金吗?”
    对此,常英表示,依据《青岛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房屋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维修、更新和改造的资金。房屋共用设施设备,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房屋业主共有的附属设施设备,主要包括:电梯、单元门、避雷针、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如网友的房屋已经交存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单元门坏了,可以按规定进行申请该笔资金进行维修。“而阳台和洗手间属于业主的专有部分,不符合使用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范围。”
    拆迁安置房和保障房都需交维修资金
    问政中,有网友表示,自己小区是拆迁安置的房子,“办理房产证时需要交存维修资金吗?”常英回复称,交存与否要以2012年3月1日为界限,有所区别:2012年2月29日以前(含本数)作出房屋征收(拆迁)决定的项目,在办理安置房屋登记发证时,自愿交存首期房屋专项维修资金;未交存的,以后应按照存量房的有关程序补建房屋专项维修资金。2012年3月1日以后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项目,应当按照《青岛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交存。
    据半岛网房产频道了解,《青岛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于2012年3月1日起执行,其第七条规定:商品房(含保障性住房、拆迁安置房)业主应当按照所拥有房屋的建筑面积交存房屋专项维修资金。首期房屋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交存标准:配备电梯的房屋按照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8%交存;未配备电梯的房屋以及配备电梯且未设地下车库的底层房屋按照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交存。“如业房想转让房屋时,应当向受让人说明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交存和结余情况,该房屋分户账中结余的房屋专项维修资金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转让。”常英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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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6 7:12: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