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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什么情况属于商业泄密
释义   一、什么情况属于商业泄密
    透露商业机密的行为就是把商业机密透漏给竞争公司或其他无关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 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手段侵犯商业秘密:
    (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四)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违法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视为侵犯商业秘密。
      
    二、商业秘密保护规定有哪些规定
    以下法律法规对商业秘密进行了保护:
    1、《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一条: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九条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三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2、《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2)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3)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
    三、商业秘密保护期限
    1、有约定的,从约定。没有约定的,只要商业秘密还具有秘密性,就应当保密。
    2、根据《合同法》的诚实信用原则和劳动者对单位的忠实义务,保守商业秘密的义务属于法定的义务,权利人与义务人即使没有约定保密期限,只要该项商业秘密未被公开,仍然具有经济价值,且权利人对其采取了合理的保密措施,属于法律意义上的商业秘密,则知悉该商业秘密的单位和个人就应当继续履行保密义务,直到该项商业秘密公开为止,即当事人保密义务的期限与商业秘密的存续期限相同。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依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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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两百一十九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一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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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3:26: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