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产管理人须知 |
释义 | 导读:当一个人死后没有遗嘱,或没有指定执行人时,或者当指定的执行人无法或不愿执行遗嘱时,遗产管理人将由法院指定。被继承人死后,虽然有继承人,但继承人不明或均不在遗产所在地或全部继承人放弃或丧失继承权,这时的遗产就处于无人管理的状态, 实际情况表明,由死者生前所在单位或者遗产所在地的基层组织负责保管比较妥当。 一、什么是遗产管理人 我国《继承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存有遗产的人,应当妥善保管遗产, 任何人不得侵吞或争抢。”这表明,凡存有遗产的人,都是遗产保管人,都负有妥善保管遗产的责任。 被继承人死后,虽然有继承人,但继承人不明或均不在遗产所在地或全部继承人放弃或丧失继承权,这时的遗产就处于无人管理的状态, 实际情况表明,由死者生前所在单位或者遗产所在地的基层组织负责保管比较妥当。 遗产管理人的职责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清点遗产,制作遗产清单 遗产管理人对于由其管理或应由其管理的遗产应当进行清点,并登记造册、制作遗产清单。这样做的好处在于:便于遗产管理,防止遗产散失;便于计算遗产的价值及清算移交遗产;便于继承人或利害关系人随时查阅。 (二)为保存遗产,可以对遗产采取必要的措施遗产管理人在管理遗产时,如认为不采取必要的处分措施不足以保护遗产的,可以采取必要的措施,包括为保存遗产而采取的诸如变卖、修缮等; 对被继承人紧急债务和税款的清偿;继续进行必要的营业行为等。 (三)公告及通知 遗产管理人有权也有职责公告通告或个别通知继承人、受遗赠人、死者生前的债权人,以使他们能够继承或者接受遗赠的遗产或能够获得债权的实现。 二、遗产管理人应履行哪些义务 我国《继承法》对遗产管理人的义务没有做出明确而具体的规定,但根据我国《继承法 》第二十四条规定的精神,遗产管理人的义务有以下几点: 1、遗产管理人有妥善保管遗产的责任,如果对其所保管的遗产漠不关心,怠于履行义务,对遗产缺乏应有的保护致使遗产遭受损毁、散失的,遗产管理人应当负有赔偿损失的责任。只有这样,才能促使遗产管理人认真管理遗产,从而保护遗产继承人、死者债权人及其他利害关系的人的利益;即使在没有人主张继承的情况下,也保护了国家或集体的利益。 2、遗产管理人如果将遗产供自己使用、消费,应当承担因使用、消费遗产而造成遗产来失的赔偿责任。 3、在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所在的地址不明,还不知道他是否接受继承或者接受遗赠的时候,有登报公告或通知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义务,并在公告期民届满以前,有拒绝清偿债务和音乐会遗赠物的义务。 4、遗产管理人在管理遗产期间,有向继承人、死者的债权人和利害关系人报告管理善的义务。 5、遗产管理人在管理遗产期间,如果有继承人主张继承时,有向继承人移交遗产的义务;如果没有继承人主张继承遗产,经清理税款债务和交付遗赠后有剩余遗产时,有向国家和集体组织移交遗产的义务。 三、遗产管理人的职责有哪些 1、清点遗产,制作遗产清单。 2、对死者的债权作受遗赠人的公告和通知。 3、清偿债务及交付遗赠物,财产所有人死后,如其继承人所在不明,有无债权人尚不清楚,或继承人是否接受继承、受遗赠人是否接受遗赠等不明确,遗产管理人必须对死者的债权人和受遗赠人进行公告。 4、为保存遗产所应当采取的必要的处分措施,遗产管理人在管理遗产时,如果没有采取必要的处分措施的权限是不足以保护遗产的。 5、遗产的移交>>>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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