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广西盗窃罪立案标准是怎么样的 |
释义 | 一、广西盗窃罪立案标准是怎么样的 广西盗窃罪立案标准是: 1.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为起点; 2.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为起点; 3.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以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为起点。 盗窃罪是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判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盗窃罪追诉时限为多久? 盗窃罪追诉时限最长为20年。 法律网提醒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 三、盗窃罪判缓刑的条件是怎样的 盗窃罪判缓刑的条件是如下的: 1.必须是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2.犯罪情节较轻; 3.必须有悔罪表现; 4.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5.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刑法》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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