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社保辞职后单位交的款项是否可领取 |
释义 | 一、社保辞职后单位交的款项是否可领取 社保辞职后单位交的款项一般是不可领取的。 办理个人社会保险清理结算是可以取出来,但是仅限于个人所交的那部分,社会保险是可以累积缴纳年限的,现在也可以异地流转,如无必要,还是不要清理结算的好,要不以前所缴纳的年限就清零了,以后再缴纳就是重新开始。 二、辞职后社保会停缴 辞职后社保并不会马上停,用人单位的缴费状态一般都是压月上交,即9月份显示的是8月份的缴费状态,10月份才会显示9月份的缴费状态。9月份离职,那么当月仍旧是可以医保报销待遇的,因为9月份的社保费用会在10月缴纳。但10月份住院,则不能享受医保报销待遇。如果9月辞职,但是立刻就找到了另一家公司入职,那么入职当月公司就应该缴纳社保,这样一来也不会存在社保断交的情况。 ![]() 三、单位交社保的比例 法律网提醒您,公司承担的社保比例如下: 养老保险:用人单位缴费比例是16%;个人缴费比例是8%; 失业保险:用人单位缴费比例是0.6%、个人缴费比例是0.4%; 医疗保险:用人单位缴费比例是6.5%;个人缴费比例是2%; 生育保险:用人单位缴费比例是0.8%,个人不缴纳。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十条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引用法条: [1]《社会保险法》第一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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