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是异议登记? |
释义 | 一、什么是异议登记? 1.异议登记是利害关系人对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提出异议并记入登记簿的行为,是在更正登记不能获得权利人同意后的补救措施。 2.当利害关系人认为房屋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而权利人不同意更正时,可以申请异议登记。 3.异议登记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防止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被不当转移。 《民法典》第二百二十条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的,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更正。 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登记机构予以异议登记,申请人自异议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提起诉讼的,异议登记失效。异议登记不当,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向申请人请求损害赔偿。 二、申请异议登记所需材料 在申请异议登记时,利害关系人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登记申请书:按照规定填写完整的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房屋登记簿记载错误的证明文件:能够证明房屋登记簿记载错误的证明文件,如人民法院、行政机关的证明文件;或者利害关系人的书面声明、单位、居委会等证明文件。 了解异议登记之后,你是否对房屋登记有了更深入的认识?如果你在实践操作中遇到问题,欢迎随时在法律网上向我们提问,我们将竭诚为你解答。 ![]()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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