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证办理所需材料清单是什么 |
释义 | 一、房产证办理所需材料清单是什么 房产证办理所需材料清单是身份证、房屋的外业测绘调查表及分层分户平面图原件、房屋购销合同原件及补充合同原件、完税凭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复印件、已婚的需要婚姻证明复印件等。 法律网提醒您,《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二百一十一条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二、房产证办理的限制条件有哪些 1.不符合城市规划或存在违章建筑的。 2.未经立项批准或私自改变原立项的。 3.未取得规划审批或私自改变原规划的。 4.没有销售许可证或大产权证的房屋。 5.未经抵押或查封的房屋。 6.土地或房屋未解除抵押的。 7.开发商未交纳相关税费的。 8.其他增值税未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或未满3年的动迁房等。 9.对于开发商的原因,如利用集体所有土地开发的项目、未经立项批准的项目、未取得规划审批的项目等,导致不能办理房屋产权证的。 10.对于购房者的原因,如利用集体所有土地开发的项目、未经立项批准的项目、未取得规划审批的项目等,导致不能办理房屋产权证的。 ![]() 三、房产证办理的具体流程是什么 房产证办理流程是: 1.房产证办理人到房管局填写申请书; 2.提交身份证、户口本、申请书及其他必要材料到房屋登记部门办理; 3.房管局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办理并发放房产证。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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