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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成都离异老太寻人养老 愿赠房回报
释义
    荆楚网消息 (楚天金报) 据《成都晚报》报道“我一个人很孤单,希望有家庭能容纳我,等我‘走’了后,送房产作为回报!”9月28日下午,家住成都市郫县红光镇西华大学的退休教师周婆婆致电记者,称72岁的她于2003年离婚,虽有一双女儿但关系冷淡,孤单的她很想感受家庭温暖,如果有家庭能容纳她安度晚年,养老送终之后,她可赠予一套49平方米的房子(如下图)。
    周婆婆介绍,她和丈夫原本在湖南工作,婚后育有两个女儿。1981年从湖南转回西华大学(原为四川农机学院)任教。从1983年开始,夫妻俩便因感情不和闹离婚,直到2003年,才办了离婚证结束了40年的婚姻。
    周婆婆说,她和丈夫闹离婚那年开始独居,两个女儿在父亲的怂恿下渐渐疏远她。“如果有家庭能容纳我养老,我就把这套房子送给他们!”记者看到,《房产证》上标明:面积为49.55平方米,1978年修建,房屋所有权为周婆婆。
    周婆婆的大女儿尹某表示,因为姐妹俩都有自己的家,所以平时很少去看望母亲。“如果谁愿意给她养老送终,那套房子可以赠送给对方,我们决不干涉!”尹某说。
    对此,四川律大律师事务所王律师表示,《继承法》第31条规定,公民可以与扶养人签订遗赠的扶养协议。养老赠房是完全可行的。但也存在风险,即在被扶养人离世后,扶养人与其法定继承人之间往往会产生继承权纠纷。所以,扶养人一定要在律师的指导下,签订周密的《遗赠扶养协议》并作公证。
    引用法条:
    [1]《房产证》
    [2]《成都晚报》
    [3]《遗赠扶养协议》
    [4]《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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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6 13:3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