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物业管理合同如何备案 |
释义 | 物业管理合同备案 一、行政审批项目的性质:非行政许可审批。 二、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三条 自治区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自治区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三、行政审批项目的设定依据 1、2003年6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9号公布,第504号修正,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物业管理条例》。 2、2012年11月30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9号公布 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 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建设单位应当与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并在合同签订之日起十五日内,报县级人民政府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备案。 ” 四、行政审批条件 1、《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79号) 2、《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五、实施对象和范围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规定,贵港市区域内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备案的实施对象为物业服务企业。 六、申请材料 1、《贵港市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备案申请表》(1-3页2份, 5-6页5份); 2、申请书 (1份); 3、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各1份); 4、物业服务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各1份); 5、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核原件,各1份); 6、房地产开发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各1份); 7、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核原件,各1份); 8、《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原件,1份); 9、协议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批复、选聘协议书或物业管理项目中标备案表(原件,1份); 10、旧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备案表及证明(针对原服务合同到期续签或已另招聘物业服务企业)(原件,1份); 11、其他需要的材料。 备注: 1、所提交的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2、提交的材料统一用A4纸电脑填写打印。 七、办结时限 1、法定办结时限:当场办结。 2、承诺办结时限:当场办结。 八、行政审批数量 无数量限制 九、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 不收费 十、咨询、投诉电话 综上所述,就是关于物业管理合同备案具体内容的相关介绍。物业管理合同备案尤其实行的个性,并且这是要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地方的相关法律规定有特定的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还有其实施对象和范围的,想要处理合同备案还需要准备一些材料,如营业执照,申请书等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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