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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国有企业破产后,在职职工能得到哪些补偿
释义
    一、国有企业破产后,在职职工能得到什么补偿
    (一)、关于国有破产企业职工领取一次性安置费和经济补偿金的政策
    1、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国有破产企业中1986年10月1日以前参加工作且选择自谋职业的职工,可按规定领取一次性安置费;1986年10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职工,不能领取一次性安置费,只能领取经济补偿金。
    2、根据自治区党委、政府规定,进入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的下岗职工,无论1986年10月1日前后参加工作,出中心时只能按规定领取经济补偿金。
    (二)、关于破产企业职工安置费和经济补偿金的计发办法
    1、一次性安置费计发办法。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国有破产企业职工安置工作的实施意见》(新政办[2000]13号)规定,国有破产企业符合领取一次性安置费条件的职工领取一次性安置费标准,原则上不超过破产企业所在地(市)、县(市)上一年企业职工平均工资的3倍,具体计发标准按企业所在地、州、市人民政府的规定执行。
    2、经济补偿金计发办法。
    未进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且在1986年10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职工,以企业破产时本人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为标准计发经济补偿金;进入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的下岗职工,以本人进中心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发经济补偿金。领取经济补偿金人员如本人月平均工资低于本企业职工平均工资标准,按企业职工平均工资标准计发。
    (三)、关于享受失业保险待遇问题
    国有企业破产后,凡按规定领取一次性安置费的人员,不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领取经济补偿金的人员,其原企业及本人参加了失业保险且按规定缴纳了失业保险费的,可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二、国有企业破产程序
    国有企业破产程序,即全民所有制企业破产程序,是指全民所有制企业由于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严重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或债务人的申请,宣告债务人破产,并将债务人的破产财产依法在全体债权人中按比例进行分配的特定程序。在理解时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1、国有企业破产程序适用的主体仅限定于全民所有制企业,不适用于集体所有制企业和人。这主要是在制定企业破产法时,基于对当时实际情况的考虑,因此,只有全民所有制企业被纳入了破产范围。
    2、国有企业破产程序的启动原因,是由于企业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严重亏损导致不能清偿还到期债务。如果是由于行政指令或其他原因造成的企业亏损则不能启动破产程序。
    3、国有企业破产程序中保留了较浓的行政干预色彩。例如,对关系国计民生、对正常社秩序的稳定有较大影响的濒临破产的企业投放贷款、实施减免税等方式进行拯救,使之免于破产;对破产程序及具体的破产活动进行干预,如清算组的成员从企业上级主管部门、政府财务部门等有关部门中指定等;对破产后果进行干预,如企业宣布破产后,由政府监察部门和审计部门负责查明企业破产的责任,破产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对企业破产负有主要责任的,对该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人,给予行政处分。
    还需要注意的是,国有企业的破产较多的是与政府的行政行为不当有关,因此,在运用产方式进行处置时会遇到很多阻力,需要加强与政府有关部门的配合,特别是在破产申请的批准、财产的拍卖和分配以及职工的安置等方面,政府的作用是不可或缺的。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国有企业破产后,在职职工能得到什么补偿”问题进行的解答,国有企业破产后,职工可能获得的赔偿一般包括一次性安置费和经济补偿金,而这些赔偿依据职工上一年度平均工资而定。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法律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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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5 1:4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