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假释考验期从什么时候开始算 |
释义 | 被判处刑罚之后,只要用心悔改、接受改造,也还是有可能获得假释的,对于依法批准假释的罪犯会有一定的假释考验期,在驾驶考验期内罪犯会处于公安机关的监视之下,那么,假释考验期从什么时候开始算?下面就跟着法律网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假释考验期从什么时候开始算 我国法律规定,假释考验期限,从假释之日起计算。有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十年。 ![]() 二、假释考验期由谁来负责执行 1、根据《刑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内,由公安机关予以监督。 2、根据《刑法》第八十二条、第七十九条的规定,对于犯罪分子的假释,应当遵守下列程序: (1)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假释的建议。 (2)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收到假释建议书后,应当组成合议庭对假释案件进行审理,要重点审查罪犯是否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 对符合法定假释条件的,裁定予以假释。 三、假释考验期内犯新罪怎么处理 1、如果假释犯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又犯新罪,无论所犯的新罪是故意犯罪还是过失犯罪,是重罪还是轻罪,都要撤销假释,对新罪作出判决,将新罪所判处的刑罚与前罪没有执行完的刑罚,按照刑法第71条规定的数罪并罚原则,决定应当执行的刑罚。 2、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如果发现假释犯在原判决前还有没判决的罪,而且没被判决的罪没有超过追诉时效,也应当撤销假释,对没有判决的罪作出判决,将未判之罪所判处的刑罚与前罪处的刑罚,按照刑法第70条规定的数罪并罚原则,决定应当执的刑罚。已经执行的刑罚,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 3、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假释犯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有关假释的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尚未构成新的犯罪的,应当依照定程序撤销假释,收监执行没有执行完毕的刑罚。 4、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假释犯遵守关于假释的各项规定,没有以上所说的三种情况,假释考验期满,就认为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并应当公开予以宣告。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假释考验期从什么时候开始算的相关内容,假释考验期一般从假释之日算起,假释考验期一般就是没有执行完的刑期,不管是在假释考验期内还是已经重获自由,一定要好好做人,做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若您还有什么法律疑问,建议咨询法律网专业律师。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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