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工伤死亡赔偿标准 |
释义 | 一、劳动工伤死亡赔偿标准 1.工伤死亡赔偿标准是工伤保险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旨在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 2.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可以从工伤保险基金中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具体标准如下: 1.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1) 标准为配偶每月40%; (2) 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 (3) 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1.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2.住院伙食补助费; 3.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4.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5.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6.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7.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因; 8.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 9.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10.劳动能力鉴定费等。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计算 1.供养亲属抚恤金是工伤保险制度中一项重要的保障措施,旨在保障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的亲属在劳动者死亡后能够得到一定的经济补偿。 2.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3.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4.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 三、申请工伤认定时限 申请工伤认定时限是工伤认定程序中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重要环节。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1.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3.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1) 工伤职工; (2) 其近亲属; (3) 工会组织, 4.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5.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想了解更多关于工伤保险的知识吗?关注法律小助手法律网,我们将为你提供更多专业解答。 引用法条: [1]《工伤保险条例》第一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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