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非上市公司股权转让程序有哪一些 |
释义 | 一、非上市公司股权转让程序有哪一些 非上市公司股权转让程序如下: 1.召开股东会; 2.评估、验资; 3.出让方召开股东会形成决议; 4.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5.办理变更登记。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七条的规定,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 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得进行前款规定的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但是,法律对上市公司股东名册变更登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股权转让去税务局需带哪些资料 股权转让去税务局需带的资料如下: 1.《股东股权变更税源监控登记表》(一式三份); 2.《承诺书》(一式两份); 3.所投资企业股权变更前一期以及上年末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4.股权转让协议(贴有印花税票的复印件); 5.转受让双方的印花税完税凭证复印件; 6.股东会决议(复印件); 7.章程修正案(复印件); 8.转让方身份证复印件(法人应当提供税务登记副本的复印件); 9.非股东本人到场的须提交委托协议书。 ![]() 三、股权转让需要多久 法律网提醒您,股权转让需半年左右。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九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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