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家论法与人口的关系 |
释义 | 法家在中国历史上最早提出了法与人口的关系问题。以此来说明社会历史变化的原因以及国家和法律产生的根源,并在这一基础上论证了实行法治的历史必然性与必要性。在法家看来,人类社会最初曾有一个没有争夺的阶段,当时人与人之间之所以不发生争夺,就是因为人口少而天然的生活资料多,用不着争夺,因而也无需国家和法律,但到后来,人口增长很快,生活资料越来越不足,于是便产生了争夺,出现了法律。韩非将这一历史进程表述为:“古者丈夫不耕,草木之实足食也;妇人不织,禽兽之皮足衣也。不事力而养足,人民少而财有余,故民不争,是以厚赏不行,重罚不用,而民自治。今人有五子不为多,子又有五子,大父未死而有二十五孙,是以人民众而货财寡,事力劳而供养薄,故民争,虽倍赏累罚而不免于乱” (《韩非子·五蠹》)。法家在法律起源问题上,重视其与人口的关系,并将法律产生视为一个历史过程,是很正确的,但法家仅用“人民众而货财寡”来解释当时实质上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产物的所谓“争夺”和法律的起源,则没有抓住问题的本质。因为法家所描述的“争夺”和需要法律,完全是由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出现了私有制和剥削的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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