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离婚后1岁半的孩子归属于谁 |
释义 | 一、夫妻离婚后1岁半的孩子归属于谁 离婚关于孩子抚养权的归属,应视孩子的年龄和实际情况而定。如果孩子的年龄不满两周岁的,原则上由母亲直接抚养。已满两周岁的孩子,父母如果就抚养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则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已满八周岁的孩子,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可知关于子女抚养权的处理方法。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第一款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离婚争夺抚养权的有利条件 法律网提醒您,离婚争夺抚养权的有利条件: 1.孩子的意见。 2.收入状况。 3.工作环境。 4.居住条件更好。 5.双方的工作性质。 6.性格修养。 7.文化程度:受过高等教育更利于对孩子的教育。 8.其它家庭成员状况:比如双方父母基本条件。 三、抚养权纠纷应向哪个法院起诉 孩子抚养权纠纷在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立案,被告没有住所地的,到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向其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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