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定鉴定 |
释义 | 法律规定的鉴定部门,在人民法院认为有关专门性问题需要鉴定并交由其鉴定的情况下,对专门性问题利用科学方法、专门知识、设备仪器等所作的鉴定。相对于“指定鉴定”而言。我国《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对法定鉴定作出了明确规定。根据法律的规定,法定鉴定一般应按下列程序进行:(1)在诉讼中,人民法院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交由法定鉴定部门鉴定;没有法定鉴定部门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鉴定部门鉴定。(2)鉴定部门及其指定的鉴定人有权了解进行所需要的案件材料,必要时可以询问当事人、证人。(3)鉴定部门和鉴定人应当提出书面鉴定结论,在鉴定书上签名或者盖章,鉴定人鉴定的,应当由鉴定人所在单位加盖印章,证明鉴定人身份。法定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沦,可以作为人民法院认定事实的根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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