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十二表法 |
释义 | 罗马法历史上第一部较系统全面的成文法。早在公元前462年就开始酝酿,但一直遭到贵族们的抵制。公元前451年,罗马选出10人为大长官,代替了以前的两名执政官。当时虽然已经允许平民担任这个职务,但由于贵族的排挤,第一任委员会中没有一个平民当选。该委员会判订出法典后交与民众大会批准,然后镌诸铜表宣示人民。最初仅为10表。公元前450年第二任委员会产生,其中首次有了平民委员。该任委员会完成了诸表的增订工作,并把增补的两表再交民众大会通过,与前10表合称《十二表法》。《十二表法》的基本内容依次为:第一表传唤,第二表审判,第三表求偿,第四表家父权,第五表继承与监护,第六表所有权与占有,第七表相邻关系,第八表私犯,第九表公共法,第十表宗教法,第十一表前五表之补充,第十二表后五表之补充。《十二表法》基本上是罗马早期社会生活习惯的反映。它和一切古代法一样,亦具有诸法合体,形式主义、重农业关系、法理粗陋等特点。但是,作为上古时代文明社会的法律,它毕竟不失为罗马人的一项光辉成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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