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阿格索 |
释义 | 1668——1751Henri Francois’d Aguesseau法国法学家。从师于多马。生于利摩日。自小学习古典语言、现代语言、法学、哲学等社会科学各门知识。作为其父的助手,很早就接触了司法和行政的实际业务,并编纂了各种法律报告。1690年被任命为巴黎高等法院的代理检察长,1700——1717年任总检察长。1717年,被路易十五的摄政奥尔良公爵菲利浦任命为大法官兼掌玺大臣。但因其反对政府的财政政策,次年被放逐到弗雷纳。1720年被召回。1722——1727年再次被放逐。1727年新首相枢机主教弗勒里恢复了他的大法官职位。1737年重掌国玺。是杰出的法律辩论家。阿格索深受冉森派教义思想的影响,反对罗马教廷干涉法国天主教会事务,主张法国教会自主论。反对在法国公布谴责冉森派的通谕(1713)。还极力提倡诉讼程序一体化,并首先在巴黎高等法院实行。认为,无上权威的立法应当使成文法和习惯法重合在一起,根本不是取而代之。为法律执行的统一化做出了贡献。他涉及法律的各个领域,著述极多,主要有《货币论》、《东印度公司的商业调查报告》、《改革立法体制》。此外,他还将路易十四时代的法国法律汇编成法典。在1737——1747年间经路易十五的批准,他制订了有关捐赠、遗赠和继承的三项重要法令,合称《法规大全》多卷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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