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波兰国务法庭 |
释义 | 受理有关国家和政府领导人违反宪法和议会法令的案件的专门法庭。1982年7月设立。根据1982年3月26日的宪法修正案和国务法庭法的规定,担任高级领导职务的人员,包括国家元首(1989年7月19日以前为国务委员会,此后为共和国总统)和政府的成员、最高监察院院长、波兰国家银行行长,以及中央各直属局局长,如果违反宪法或其他法律,须在国务法庭面前承担宪法责任或刑事责任。成员由议会选举产生,任期与议会相同。由庭长、副庭长以及22名成员和5名候补成员组成。庭长由最高法院第一院长兼任。议会议员不得担任国务法庭成员。根据法律独立行使职权,活动章程由议会制定。未经国务法庭同意,法庭成员不受逮捕和刑事审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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