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调解协议书内容有哪些 |
释义 | 所谓调解协议书是双方当事人的经过协商,自愿处分其实体权利和诉讼权利的一种文书形式。调解书是人民法院确认双方当事人调解协议的法律文书。那么,调解协议书的内容有哪些呢?法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 ![]() 一、调解协议书的主要内容 在审判人员主持下,双方当事人通过平等协商,自愿达成了调解协议,调解程序即告结束。《民事诉讼法》第89条第1款规定:“调解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法院调解书是指人民法院制作的,记载当事人之间协议内容的法律文书。它既是当事人相互协商结果的记录,又是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的重要标志。 法院调解书的内容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89条的规定,法院调解书的内容包括以下三项:一是诉讼请求。即原告向被告提出的实体权利请求。如果被告向原告提出反诉的,调解书中也应当列明。有第三人参加诉讼的,还应当写明第三人的主张和理由。二是案件事实。即当事人之间有关民事权利义务争议发生、发展的全过程和双方争执的问题。三是调解结果。即当事人在审判人员的主持下达成的调解协议的内容,其中包括诉讼费用的负担。 二、调解协议书的格式 法院调解书应当按统一的格式制作,一般包括首部、正文和尾部三部分。 第一,首部。首部应当依次写明制作调解书的人民法院名称,案件编号,当事人、第三人以及诉讼代理人的基本情况,案由。 第二,正文。调解书的正文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事实和调解结果。这部分内容是调解书的核心部分,不能简略或疏漏,应当具体、明确而有重点地写在调解书里,避免当事人履行调解书时因有异议而发生新的纠纷。 第三,尾部。调解书最后由审判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并写明调解书的制作时间。同时,调解书的尾部要写明“本调解书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具有同等效力”。 在特殊情况下,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的可以不制作调解书。根据《民事诉讼法》第90条的规定,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有: 第一,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 第二,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 第三,能够即时履行的案件; 第四,其他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对于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应当将调解协议的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 以上是法律网小编为你整理的有关调解协议书内容有哪些的回答,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调解协议书是双方当事人的经过协商,自愿处分其实体权利和诉讼权利的一种文书形式。调解书是人民法院确认双方当事人调解协议的法律文书。纠纷的分类有很多,一般以案由来算。如:离婚纠纷,合伙纠纷,相邻关系纠纷,经济纠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等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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