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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民法典对效力待定合同的履行方式有何规定
释义
    一、民法典对效力待定合同的履行方式有何规定
    效力待定的合同,要确定合同效力后再履行。因行为人民事行为能力的欠缺而使合同的效力处于不确定状态,有待合同权利和义务的承受人进行追认,追认之后即成为有效合同则需要按合同内容履行,不予追认则为无效合同自始至终无效则不需要履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五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民事法律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二、合同效力待定是否属无效合同
    法律网提醒您,合同效力待定并不是无效合同。效力待定的合同其本质上属于效力有瑕疵的合同,经有处分权或追认权的人追认后,效力待定的合同将会变为有效合同,同理如果拒绝追认的,该效力待定的合同才将会变成无效合同。
    
    三、效力待定合同追认后是不是有效合同
    效力待定合同追认后是有效合同,我国法律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做出的超出其年龄智力精神状况的民事法律行为,经监护人追认后有效;以及无权代理或者超全代理的,经过有权处分人追认后有效。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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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9 8:0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