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事二审审判程序 |
释义 |
第二审民事诉讼程序立案当事人不服第一审法院判决、裁定的,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向第一审法院或者上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第二审法院对第一审法院移送的上诉材料和案卷进行审查,符合证据交换条件的,应当立案 上诉的裁定或者判决,应当在通知法院复核后直接作出。 2开庭审理(案件事实基本清楚,可以不开庭,但当事人必须进行谈话) 提前3天通知当事人开庭的时间、地点和承办人;公开审理案件应当提前三日公告;移交初审法院审理 [1]宣布开庭,核实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2]法庭调查: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 [3]交叉询问证据:告知证人的权利和义务,作证,宣读未出庭证人的证词,出示书面证据,物证和视听资料;双方就证据材料发表意见 [4]法庭辩论:双方就争议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论和论证 [6]合议庭作出裁决 维持原判决,或变更判决,或者发回重审 3当事人自动履行判决书规定的义务或者申请原审法院执行;或者向第二审法院提交上诉材料申请再审 达成调解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字后生效 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在本院审理上诉案件,或者在案件发生地或者原审人民法院所在地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