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要约成立的主要条件是什么 |
释义 |
1、 要约成立的主要条件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要约的成立必须符合要约必须是特定人意志的表达的要求,由于要约是订立合同的提议,具体条件如下: 1。内容已确定。包括: (1)要约必须是特定人意图的表达。要约可以由任何一方提出,无论他是自然人还是法人。然而,出价人必须是具体的,也就是说,人们可以决定谁出价。只有这样,受要约人才能接受要约。(2)要约的内容必须包括足以确定合同内容的主要条款,因为合同只有在双方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协议后才能成立。因此,由于要约是订立合同的提议,因此必须包含足以确定合同主要条款的内容。要约必须表明受要约人接受要约,要约人受意思表示的约束。也就是说,要约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目的。要约人的意思是在合同中与另一方当事人表达自己的意思。任何非以订立合同为目的的意思表示均不构成要约。要约人发出要约的方式一般可分为两种。一种是口头形式,即要约人通过直接对话或电话向对方发出要约。本表主要用于合同的即时结算。另一种是书面形式,即要约人通过交换信件、电报、电传和传真向另一方发出要约。《合同法》第16条规定:“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当要约实际交付给特定受要约人时,要约即具有法律效力。未经事先声明,要约人不得撤回或变更要约,否则将构成对先前合同义务的违反,并应承担因缔约过失造成的损害赔偿责任。应明确要约是通过电传发送的。受要约人收到要约后,由于暂时性的原因,将来可以看到要约的内容,要约也将生效。 基于上述情况,我将汇编整理要约成立的主要条件的相关内容。由此可见,要约人要约的方式一般可分为口头形式和书面形式。到达是指要约的意思表示可以按照价值传递给受要约人,而不管受要约人主观上是否确实知道要约的具体内容。如果您在这方面有更多问题,卢巴将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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