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告知当事人他们的诉讼权利和义务。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院有义务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和义务。通知的方式可以是书面形式,即在受理通知书中告知原告有关的权利义务,在应诉通知书中告知被告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也可以是口头形式。(3)依法组成合议庭。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应当依法组成合议庭。听证和结案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应当由合议庭全体成员参加。合议庭成员对整个案件的审理自始至终负责,充分发挥合议庭的作用,保证办案质量。合议庭组成人员确定后,应当在三日内通知当事人。(四)查阅诉讼材料,调查收集必要的证据;(五)依法增加当事人。第一百一十九条人民法院不通知当事人参加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必须按照人民法院的规定参加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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