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要约人决定接受邀请的期限以及邀请的原因 |
释义 |
要约人已确定承诺期限。为什么邀请函认为本条款的结论基于公平原则,因为你作为要约人已经确定了接受期限,作为接受人,他有权在接受期限内接受或拒绝。如果要约人确定承诺期限,要约可以撤销,则对接受人不公平,因为合同法的基本原则之一是诚实信用原则;在经济交往中,法律还将注意在不妨碍交易形成的前提下保护交易的顺利进行;要约人确定承诺期限而取消要约的,是对诚实信用原则的践踏,不利于经济交往的进行;由于这些原因,法律有这一规定,因此,确定承诺期限等于要约人承诺在承诺期限内不会撤销承诺。指定的接受期限表示要约人放弃撤销权。例如,一些要约规定“价格和其他条件将在6月7日后失效”。报价中的“6月7日”是接受期的最后一天。此报盘不可撤销。“请按要求在3天内将水泥运至施工现场”、“请在15天内回复”和“3个月内付款交付”均属于规定的承诺期。明确承诺期限相当于以明示方式放弃撤销权 如果要约人延迟履行承诺,当事人认为对方的行为给自己带来了损失,应当能够采取措施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你需要律师帮助,你可以在线咨询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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