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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在管辖权异议期间是否需要进行审判
释义

1、 管辖权异议期间是否需要庭审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可以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将对管辖权异议进行复核,第二十七条当事人在受理案件期间有权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诉讼提出异议的,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管辖。人民法院应当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进行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成立的,裁定驳回。
    

当事人对管辖权不提出异议,不应诉答辩的,视为被诉讼人民法院有管辖权,除非违反级管辖权和专属管辖权
    

II.管辖权异议申请模型
    管辖权异议申请

申请人:XXX,男性,1xxx,申请人出生于加拿大
    

在周诉贵院一案中,申请人依法向贵院提出管辖权异议。其欠款纠纷
    

申请事项:将本案移送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审理
    

事实及理由:
    

2010年10月18日,申请人收到通知,贵院已受理XXX诉申请人欠款纠纷案。现在,我就管辖权问题提出异议。申请人认为本案由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管辖。理由如下:
    

首先,申请人与周的法律关系不是贷款关系,而是民事委托合同关系。周先生委托申请人办理加拿大移民事宜。民事行为的履行地在加拿大,而不是北京朝阳区第二,北京朝阳区不是申请人的惯常居住地。申请人是加拿大华人,经常往返于国内外,不再在中国居住很长时间。申请人在中国的临时住所为黄埔区,上海
    

中国民事诉讼法第127条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答辩时提出。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人民法院应当进行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如果有能力,它将裁定拒绝。“因此,根据上述事实和法律规定,我方特此请求贵院将本案移交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审理,并请求贵院对此事作出公正裁决
    

诚恳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管辖权异议的主体范围是什么?所谓管辖权异议主体是指在民事诉讼中有权提出管辖权异议的人。《民事诉讼法》第38条将管辖权异议的主体描述为“当事人”。在我国民事诉讼法中,当事人概念的外延包括原告、被告、共同诉讼人和第三人。在民事诉讼实践中,通常是被告对管辖权提出异议。被告人具有管辖权异议的主体地位,这一点在判例和实践中都得到了一致的肯定。区别在于原告、参与诉讼的共同原告和第三人是否享有管辖权异议。目前,多数意见认为,只有被告有权提出管辖权异议,理由如下:《民事诉讼法》第127条规定,管辖权异议“应当在提交答辩时提出”,而在一审程序中,只有被告人有权提交答辩状。
    

(2)《民事诉讼法》规定:“涉外民事诉讼中,被告人对人民法院管辖权不提出异议,应诉答辩的,视为承认人民法院为有管辖权的法院。”该条款更明确地规定,反对的主体是被告。主管法院由原告自己选择,应当推定他承认被起诉法院的管辖权。否则,他不应起诉法院。即使他后来发现被起诉的法院没有管辖权,他也可以通过撤回诉讼来否认法院的管辖权。因此,原告无权对管辖权提出异议。(4)如果需要共同诉讼的原告申请参加诉讼,表明他已经承认原告的诉讼行为,他应受到约束,不得对原告选择的法院的管辖权提出任何异议。
    

上述知识是小编对管辖权异议的回答。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如果你对管辖权有异议,可以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将对管辖权异议进行复审,但不进行庭审。如果您需要法律帮助,欢迎您参加有关luba的法律咨询。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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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8 20:02: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