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争议仲裁如何收费? |
释义 |
(1) 劳动争议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仲裁费。仲裁费分为案件受理费和案件处理费。手续费的主要内容包括:身份证费、检查费、差旅费、证人延期工作津贴、文件和清单打印费等(2)投诉人应在收到仲裁委员会的受理通知后5天内提前支付受理费。申请人逾期不提出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上诉。每件劳动争议案件受理费标准为:3人以下每件20元;4-9人30元;10人以上的集体劳动争议案件50元 (3)双方应在收到受理通知书和上诉函复印件后5天内预付处理费,预付款的数额由受理案件的仲裁委员会根据案件情况确定。结案后,按照多退少补的原则,按实际费用收取。与直接处理案件无关或超过相关国家标准(如差旅费标准)的费用不应计入处理费,并向双方收取。 (4)① 仲裁委员会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费由双方协商承担。② 在仲裁委员会裁决的案件中,如果一方败诉,另一方胜诉,仲裁费应由败诉方承担(如果败诉方为雇员,且四人以上有共同原因,仲裁委员会应根据人数确定各自应承担的仲裁费金额。);如果双方败诉或胜诉,仲裁费应由双方自行分摊,双方分摊的金额由仲裁委员会决定③. 本案应予撤销,仲裁费用由申诉人承担。④ 当事人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认定的鉴定、检查结论不服,申请复议(调查)的,费用由申请人承担。复议(调查)后,原结论被驳回的,费用由申请人承担,费用应包含在劳动争议解决费中;如果原始结论未被否定,费用应由申请人根据事实解决。 (5)如果雇员方支付仲裁费有困难,可申请减免。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