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虚报工作经历签订的劳动合同有效吗 |
释义 |
虚报工作经历签订的劳动合同有效吗?《劳动合同法》第26条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 (1)以欺诈、胁迫或利用他人危险等手段,使对方违背真实意图订立或变更劳动合同的 (2)(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因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发生争议的,用人单位免除其法律责任,排除劳动者的权利,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确认 虚报工作经历签订的劳动合同需分析是否为欺诈性签订的劳动合同。如果是,劳动合同无效。 案例: 赵先生于2015年4月13日加入广州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属制品公司”)。他的工作是生产部的冲压工程师。双方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2015年4月13日至2016年4月12日。后来,金属制品公司发现赵先生提供虚假的工作资格,并采取欺诈手段欺骗金属制品公司雇用他并与他签订劳动合同。现在金属制品公司计划书面通知赵先生劳动合同无效。该索赔是否成立 [律师声明]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关于双方劳动合同的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如果另一方以欺诈、胁迫或利用他人危险等手段违背其真实意图订立或变更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 赵先生在本案中是否犯有欺诈罪取决于赵先生是否故意向金属制品公司提供虚假信息,以及虚假信息是否对双方签订劳动合同起决定性作用。赵先生在简历中谎报了三年的工作经验,但金属制品公司无法证明招聘要求的必要条件之一是确定的工作年限。在招聘工人时,雇主通常根据其招聘职位的需要、工人的教育、工作经验、知识和技能等综合因素以及对候选人的调查来雇用他们。因此,虚报的三年工作经验在双方签订劳动合同中并没有起到决定性作用,也无法识别赵先生的欺诈行为 综上所述,企业应该清理整个劳动用工规章制度,包括员工入职,试用期考核、签订劳动合同、转岗、解除劳动合同等,依法适当行使法律赋予企业的就业自主权,维护企业的合法就业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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